3、燃煤、燃油发电机组
4、电视机、收音机、收录机、音响
5、彩色显像管及玻壳
6、激光唱机、唱盘及激光放送机、视盘
7、摄、录像机及关键配套件
8、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包括天线、高频头、接收机及编码、解码器等设施)
9、电话机、空分用户程控交换机
10、印刷电路板
11、有色和黑色冶炼产品
12、电解产品、电镀及酸处理等金属表面处理产品
13、纯碱、烧碱
14、玻璃瓶
15、水泥
16、彩釉墙地砖、粘土砖、瓦及相关制品
17、家用房间空调器及空调压缩机
18、铜铝制品加工
19、易拉罐
20、酒类、香烟
21、胶合板
22、钟表、自行车
23、制(螵)革
24、家俱
25、造纸(特别是高级防伪纸张)、塑料壁纸
26、箱、包、手袋、拉链、玩具
27、化纤地毯和针织地毯
28、计税收款机
29、兽禽、水产品的初级加工
30、饲料
31、棉、毛纺织品
32、服装
33、印花、水洗(含砂洗)
34、印刷
35、血液制品
36、化妆品
37、光纤
38、稀土永磁材料
三、禁止项目
1、厂址设在市政府确定的水源保护区内的印染、漂染、电镀、电解、冶炼、碱法造纸、屠宰、废旧机械产品翻新、砖、瓦、拆船、进口废旧物资和工业废物的处理、国内有毒有害工业废物的收集和处理等工业项目。
2、高尔夫球场(含室外练习场)。
3、一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
注:
1、涉及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安全的特种行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特区社会发展的需要应当控制的行业以及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专营、专卖项目按附件执行。
2、劳动密集型的限制项目,龙岗区、宝安区可适当放宽。
3、投资导向目录分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除鼓励、限制和禁止已列出目录外,其余未列出的为允许发展项目。
附件:
特种行业、控制行业、关系国计民生的项目
及专营专卖项目的目录和审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