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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清理整顿医疗秩序和医药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清理整顿
 医疗秩序和医药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府办(1996)45号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驻深局以上单位:
  《深圳市清理整顿医疗秩序和医药市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清理整顿医疗秩序和医药市场工作方案

  为了办好深圳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清理整顿医疗秩序和医药市场的议案》,提高我市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市政府决定今年5月至9月,在全市范围内对社会医疗机构及医药市场开展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工作。为了确保这次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前医疗市场状况
  我市医疗市场包括两部分:一是国有医疗卫生单位,共有506家(其中医院63家),卫生工作人员15591人,病床6724张;二是社会医疗机构,共有1700多家,绝大多数属街头诊所,其中企业办的960多家,个体门诊600多家,市、区医疗单位外设医疗点250多家,宝安、龙岗区卫生站177家;这些社会医疗机构,分别是由市卫生局、各区卫生局、计生部门和解放军、武警系统审批的。
  由于近年来社会医疗机构实行市、区两级卫生部门分级管理,多头审批(除卫生部门外,尚有计生部门和解放军、武警单位等),再加上监督不力,管理不善,致使社会医疗市场出现较混乱局面。主要表现:一是数量过多,布局不合理;二是业务重复,服务结构单一;三是办医条件不足,医疗事故隐患多,医疗纠纷频繁;四是以药代医,逃避税收,医疗服务高收费、乱收费现象严重;五是私招滥聘,队伍素质差,庸医、江湖医生混杂其中;六是转卖出租证照、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情况严重;七是假劣药品屡禁不止,广告宣传误导市民的现象也很严重。
  二、清理整顿的范围与要求
  这次清理整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医疗服务和药品生产经营系列。
  (一)政府兴办的医疗服务系列:市、区、镇各级政府兴办(含村办)的医院要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医疗行为,按国家等级医院的标准,加强管理,改善服务。各级医院办的外设医疗点,一律不准个人承包,要纳入医院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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