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执法力度,维护劳动力市场的有序运行。
1、调整监察重点,加强执法监督。今年要重点检查用工单位招工、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并整顿社会职业介绍机构,全方位推进劳动执法工作。结合市人大代表对《劳动法》执行情况的视察,开展劳动执法大检查,进一步落实《
劳动法》规定的各项基本制度和劳动标准。对严重违法企业,要责令整改,并通过新闻媒介予以曝光,对遵法守纪的先进单位予以表扬。
2、完善突发性劳资纠纷处理制度。积极协调公安、法院、工商、海关、建设等部门,建立重大劳资纠纷联合处理机制,以进一步加强突发性劳资纠纷的处理,全年重大劳资纠纷结案率要达到100%。
3、实行劳动年审制度。认真落实广东省政府《关于实行劳动年审制度的通知》精神,总结、推广罗湖区劳动年审工作经验,对全市各类企业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劳动年审工作。
4、加强对违法企业领导的法律教育。结合劳动监察月活动,继续采取举办法律法规培训班等形式,对违法用工企业法人代表和劳资部门负责人加强劳动法规教育,促使违法企业自觉规范用工行为。
(三)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依法调整劳动关系。
1、巩固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扩大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的试行范围。结合修订《
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制定实施细则,依法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签订、鉴证、履行、变更、终止的管理以及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工作。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95%以上,鉴证率要达90%以上。同时,总结35家企业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试点工作经验,完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把试点范围扩大到200家。
2、继续贯彻劳动争议处理“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原则,依法妥善调整劳动关系。一要建立良好劳动关系推广小组,大力宣传遵法守纪企业建立良好劳动关系的经验,以榜样的力量影响和推动一般企业改善并建立良好的劳动关系,逐步减少违法用工企业数量。二要加强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推广龙岗区在镇一级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小组经验和南山区建立企业调解委员会经验,指导全市各镇(街道办事处)设立劳动关系协调小组。配合工会部门,加快企业调解委员会建设,指导全市各大、中型企业成立企业调解委员会。三要继续采取行政调解为主的办法,及时、快速地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全年劳动争议的结案率达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