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法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化管理,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1、抓紧制定、实施《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条例》。上半年要完成起草、送审工作,8月份争取提交市人大审议通过,颁布实施,把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化管理和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纳入依法管理轨道。
2、依法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的综合管理。筹建国家职业技能深圳测试中心,充分发挥其职业训练和技能测试的整体功能。统筹规划全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严格管理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加强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把好考核鉴定质量关。市劳动部门要制定并公布《深圳市1996年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计划》,分批进行初、中、高级技工资格和技师资格的社会化考核。
3、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与市总工会等有关单位合作,组织举办第二届全市工人技术运动会,开展电工、计算机等项目的职业技能竞赛,推动全市的职业训练和技能考核鉴定工作。
四、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加强工资执法和宏观调控
今年要继续推进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完善企业工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机制,加大宏观调控力度,严格执法,加快建立市场机制决定、企业自主分配、政府监督调控的工资分配体制。
(一)完善宏观调控体系,重点加强对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的调控。
1、进一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三个层次调控办法。一要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抑制过高收入。配合税务部门落实个人收入申报制度、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和企业员工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二要制定并公布本年度工资增长指导线,合理调节企业工资增长水平。三要深入贯彻《
深圳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制定并公布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保证员工的基本收入。
2、重点加强对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的宏观调控。贯彻落实《深圳市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按照“两低于”原则,加强对企业工资总额、工资水平的调控。完善《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管理制度,按规定严格审核企业工资使用计划,加强对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情况的监控。
(二)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企业工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机制。
1、完善和扩大推行经营者年薪制。会同投资管理公司等部门,对已实行年薪制的企业进行严格的考核和结算,并按规定做好兑现和奖惩工作,以巩固和完善市属一级公司经营者年薪制。同时,要选择部分二级公司和驻深、内联企业推行年薪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