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继续实施再就业工程,缓解就业压力,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铺平道路
据统计预测,今年全市需要安置就业的总人数为33000多人。解决好这些人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为此,要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以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和企业富余人员再就业为重点,继续实施再就业工程,把全市居民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启动劳务工有序化流动工程,逐步形成调控有力、进出有序的劳务工管理新格局。
(一)深入实施再就业工程,促进居民充分就业。
1、抓紧法规起草工作。制定、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居民就业促进条例》,为依法实施再就业工程提供法律保障。在上述法规尚未实施之前,先在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金融保险业、仓储业和物业管理等行业实行特区居民按比例就业制度,具体比例由市劳动部门确定。同时,要根据本市劳动力供求状况和促进本市居民充分就业的需要,公布一批不准从市外招调员工的工种岗位。
2、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一要继续贯彻市政府关于“先市内调剂,后市外招调”的用工政策,用工单位需要招聘员工,必须先到职业介绍机构招聘,确实招不到的,经劳动部门核准,才可到市外招聘。二要深入贯彻《
深圳经济特区职业介绍规定》,实行社会职业介绍机构年审制度,并分别于4月12月对全市职业介绍机构开展执法大检查,规范职业介绍行为,取缔非法职业介绍机构。三要深入贯彻《
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私招滥雇行为,切实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
3、在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问题上取得突破。一要制定和落实配套政策措施,鼓励和指导企业积极招用就业困难群体;二要加强转业训练和职业指导,端正就业困难群体人员的择业观念,努力提高其就业竞争能力;三要组织举办各类招聘专场,重点做好就业困难群体的推荐、介绍工作;四要试行女工弹性工作制、非全日工作制和阶段就业制。通过落实上述措施,争取50%以上的就业困难群体的人员实现再就业。
4、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制定、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完善失业保险费的收缴、管理和救济金的发放制度。依法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加强失业保险费的收缴工作,发展失业保险事业,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稳定社会的积极作用。
5、建立失业率的统计、分析和预警制度。根据
劳动部《就业和失业统计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失业率的调查、统计、分析和预报工作,定期预报全市失业员工人数和失业率情况,为宏观决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