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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公路收费站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公路收费站的通知
 (粤府(1996)25号 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各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关于公路收费站设置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检查组对我省公路收费站设置情况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我省境内部分公路收费站进行调整。通知如下:
  一、合并或撤销我省国道上部分过密的公路收费站。第一批调整的公路收费站如下:
  (一)撤销107国道深圳黄田、东莞万江收费站,相应提高长安、松岗单向收费站收费标准;撤销321国道佛山大布、西南收费站,在穆院建一双向收费站;撤销105国道广州永泰收费站,将107国道南新收费站由单向收费改为双向收费,同时相应提高太和收费站收费标准,永泰收费站撤销后,105国道广州段建设贷款资金由广州市公路局统筹偿还;太平收费站北移至白田岗,并适当提高收费标准;撤销205国道河源埔前收费站,相应提高岩前收费站收费标准。
  (二)205国道五华华城收费站迁移至青溪;206国道丰顺建桥收费站迁移至丰良;206国道丰顺湖下收费站迁移至北斗,使公路收费站之间达到站距要求。
  (三)321国道三水丁字基至榄岗路段改造后,不另设置收费站,该路段的还贷资金,通过相应提高广三高速公路和321国道穆院收费站收费标准筹集,其中广三高速公路负责筹集60%,穆院收费站负责筹集40%,具体办法,由佛山市府协调确定。广三高速公路标准车/公里收费标准调整后,各出口收费额按实际里程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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