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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体改委关于广东省县级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2.加速发展生产要素市场。
  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金融市场及土地、劳动力、技术、信息、服务咨询等生产要素市场,重点发展城乡劳动力市场和各种形式的中介组织。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农业生产风险基金和发展基金,扶持和保护农业的发展。发展人才劳务职业介绍、就业培训、人事劳动仲裁调解等社会性中介服务机构,发挥市场机制对劳动力合理配置作用。建立健全各类技术中介机构与技术交易所,培养技术经纪人队伍。完善和规范房地产市场。  
  (四)多途径建设中小城镇,加快农村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
  1.抓好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小城镇的不同特点,认真抓好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小城镇在建设方式、投资体制、财政体制、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和土地流转制度以及农村合作基金等方面的试点和改革。发展乡镇企业应与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在注意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的前提下,在交通、市场、通讯和电力供应等条件较好的地方发展工业小区,建成一批功能较为齐全的现代化小城镇,推进城镇建设综合开发,并逐步进行旧城改造,加快农村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
  2.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各试点县(市)首先要搞好县(市)区域发展的总体规划,引导乡镇加强发展规划的制订工作,以便与总体规划相衔接。规划经过论证、批准后,不得随意更改。通过多渠道资金投入,加强道路、供电、通讯、市场、供水、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环境建设,增加城镇的承载力、吸引力与辐射力。
  3.改革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
  要对现行的农村户籍制度进行配套改革,搞好乡镇户籍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加快农村工业化、城镇化步伐。要积极创造条件,给予“农转非”或“离土不离乡”的人口在建房、就业等方面的便利,让他们在从事非农产业时能获得城镇居住的权利。“农转非”的工作,执行粤府〔1992〕154号文件的规定,由县(市)根据当地的综合承受能力调控人口迁移变动的总量。
  (五)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新型行政管理体制。
  1.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
  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与要求,完善政府的“规划、协调、监管、服务”的职能,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建立健全县级政府对农、工、商各业的支持、保障、调节和服务体系。
  按照政企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深化机构改革,根据职能需要重新确定机构和编制,逐步将专业经济管理部门转制成为经济实体,撤并非常设机构和职能重叠、分设过细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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