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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体改委关于广东省县级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积极兴办集体与集体、集体与农户、农户与农户以及各种经济成分之间以集资入股或多种生产要素联合等形式的股份合作经济。在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本着群众自愿、互利互惠等原则,可以试行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等形式,组建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并进一步引导其向公司制方向发展。上述这种土地使用权折合的股权应与承包年限衔接,不作为农户的永久股权,也不得继承。
  要完善内部管理,优化内部机制。在当前,特别要注意建立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逐步解决好股份合作制企业及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中存在的政企合一问题,把政企分开、行政组织与经济组织分开作为进一步完善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
  3.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乡镇企业发展新格局。
  各试点县(市)要加强规划,从提高规模效益和降低基础设施投资成本的角度考虑,在交通、通讯、电力供给等基础设施较好的区域集中发展一批较具规模的乡镇企业。
  提高农副产品深加工业在乡镇企业中的比重。各地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提高农副产品的附加值,以此作为增强农业自身积累水平的重要手段。
  (二)转换县(市)属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体制。
  按照国家所有、政府分级监管、企业自主经营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之下,设立一批竞争性的资产经营公司,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委托行使资产经营职能。在资产评估、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产权交易,推进企业产权的合理流动和资产的优化重组。
  2.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存量资产。
  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租赁、兼并、拍卖、破产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明晰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产权,理顺产权关系,实现企业资产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相分离,将企业全面推向市场。部分较大型的县(市)属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城镇集体企业可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有条件的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对小型国有和集体企业,按照粤府〔1995〕9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放开、放活。
  (三)加快建立和完善县域市场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
  1.进一步加强农村市场体系的建设。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积极发展农村集贸市场和各类专业市场,重点发展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健全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服务功能,鼓励农民组建各种形式的流通组织,直接参与流通领域的经营。建立一批综合性或专业性的农业企业公司,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一系列服务。通过服务体系将分散的小规模经营的农户与日益发育的市场紧密联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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