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体改委关于广东省县级
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府(1996)19号 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二日)
各市、县级综合改革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人民政府原则同意省体改委《广东省县级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参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向省体改委反映。
广东省县级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体改委选择若干县(市)进行县级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体改农〔1994〕29号文)的精神,我省去年批准同意增城、顺德、罗定、英德、信宜5个县级市为我省县级综合改革试点市。为推动县级综合改革工作,现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试点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县级综合改革,要从本地实际出发,通过全面、综合、配套的改革,大力转变政府职能,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促进县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使先进县保持发展势头,一般县尽快赶上先进县,贫困县尽快脱贫,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小康目标,为全省县级综合改革和县域经济发展创造经验。在试点中要坚持如下原则:
(一)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改革促发展,各项改革内容紧密围绕经济发展来进行。
(二)坚持从县(市)情出发,因地制宜确定改革与发展的具体方案。总体方案和专项方案要相衔接,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协调实施。
(三)注重各项改革的综合配套,在突出整体推进的同时,又要各有侧重、重点突破。
(四)勇于探索,力求规范。对国家已定的规范的改革措施要率先落实,加快改革,并允许进行超前实践与探索。
二、试点内容
(一)推进农村股份合作制,深化农村经营体制改革。
1.建立健全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度。
继续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允许农民有偿转让承包期内的农用土地使用权,探索建立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有偿使用制度和土地流转机制。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的农用性质,防止农用土地用于基建。
在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投标、股份合作、租赁等多种方式,推进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引导土地适当集中,使之向耕田能手或企业集中。促进专业户、联合体、生产基地的发展。
2.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村股份合作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