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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高教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师范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高教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高等师范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1996)22号 一九九六年三月八日)


各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高教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师范教育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师范教育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近几年来,在省委和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高等师范教育的办学条件有了明显的改善,办学规模有了较大的发展,教育质量有了一定的提高,为我省基础教育培养了大批合格师资。现在,每年都有10000多名师范学生毕业,为中等教育的改革、发展和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提供了基本保障。
  但是,我省高等师范教育在改革和发展中还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学校的办学思想不够明确,在专业设置和招生数量上,非师范的比例偏大;报考师范院校的学生较少,生源素质还不够高;对学生的专业思想和师德教育不力;职业师范教育薄弱。为了使高等师范教育更好地为中等教育服务,现就加强和改革高等师范教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中共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指出:要加快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到1996年基本完成“普九”任务,到2000年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中等教育合格师资数量不足,整体素质不高,是制约目前中等教育发展和提高的主要因素。
  高等师范教育在我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建设教育强省的过程中肩负历史重任,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高等师范教育培养人才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关系到我省能否建成教育强省,关系到我省劳动者的政治、文化素质。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等师范教育的领导和管理,进一步研究和解决高等师范院校在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为师范院校排忧解难,使之加速改革、加快发展,以适应我省建设教育强省的需要。
  二、明确目标,调整结构
  我省高等师范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思路是:坚持数量、质量、结构和效益的统一协调发展,从我省社会经济和基础教育的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分工协作、优化结构、改善条件、深化改革、强化管理、提高质量和效益,努力扩大师范院校培养规模,大力发展职业师范教育,建立起一个以师范院校为主、其他科类院校参与补充的,学科、层次结构合理的高等师范教育体系,以适应我省建设教育强省和20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需要。高等师范教育发展的目标是:到2000年招出规模达到:普通师范本科5000人、专科10000人、职业师范2000人;在校学生规模达到50000人左右,约占省属院校在校学生的37%;要求每年培养高中教师4000人,初中教师12000人,职中专业课教师1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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