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1996年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1996年2月5日 粤府办〔1996〕1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现将调整后的《广东省人民政府1996年规章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有关单位领导要重视法制工作,对列入计划的项目,要积极组织力量,认真调查研究,搞好协调,提高质量,按时做好送审工作。为保证计划的实施,省政府法制局要加强对各单位立法工作的指导,各有关单位每季度应向省政府法制局报告一次本单位规章起草工作进展情况。
广东省人民政府1996年规章制定计划(71项)
序号 规 章 名 称 起草单位 报送时间
1 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省社保局 三季度
2 广东省名人档案管理办法 省档案局 一季度
3 广东省乡镇档案管理办法 省档案局 二季度
4 广东省股份合作制暂行规定 省体改委 二季度
5 广东省企业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 省体改委 三季度
6 广东省地质勘查管理办法 省地矿局 二季度
7 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规定 省电子机械厅 四季度
8 广东省中外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机构管理办法 省高教厅 一季度
9 广东省社会力量举办高中后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 省高教厅 一季度
10 广东省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办法 省高教厅 一季度
11 广东省外商投资造林管理办法 省林业厅 二季度
12 广东省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办法 省林业厅 二季度
13 广东省海域使用费征收使用办法 省海洋与水产厅 二季度
14 广东省严惩电、毒、炸鱼作业规定 省海洋与水产厅 一季度
15 广东省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 省体委 三季度
16 广东省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细则 省体委 二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