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农村小水电建设的决议的通知
(1996年1月31日 粤府办〔1996〕1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省小水电建设的议案(第3、28、49、58、84、92、94号),省人民政府提出了《办理方案报告》。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办理方案报告》,并作出了《关于加快农村小水电建设的决议》。现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农村小水电建设的决议》及省人民政府的《办理方案报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农村小水电建设的决议
(1996年1月12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出的第3、28、49、58、84、92、94号议案的办理方案报告》,会议同意此项议案办理方案报告。
发展农村小水电是我省电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重视小水电建设,切实贯彻执行关于发展小水电实行“自建、自管、自用”的方针,以及“谁建、谁有、谁管、谁受益”、“小水电要有自己的供电区”等政策。要理顺小水电管理体制,农村小水电归口水利部门管理。小水电与省电网并网的,由省网统一调度。小水电上省电网电价按省网综合平均收购价结算。增加小水电建设的投入要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落实。
关于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28、49、58、84、92、
94号议案的办理方案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
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省小水电建设的议案(第3、28、49、58、84、92、94号),交由省人民政府办理。省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到部分市、县进行了专题调查,广泛征求意见,经过反复研究,提出了办理方案。现报告如下:
水力资源是一种再生的且无污染的能源,是世界各国优先开发的能源。我省水力资源丰富,可开发量为666万千瓦,其中小水电可开发量为405万千瓦。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一直重视小水电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省委、省政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采取有力措施,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支持小水电建设,使我省小水电有了很大发展。据1994年统计,全省小水电装机221万千瓦,年发电量72亿千瓦时,供电变电站容量237万千伏安,配电变压器容量325万千伏安,高压线路5.5万公里,低压线路11.5万公里。小水电每年向省电网提供20亿千瓦时的电量。目前,全省绝大部分山区县主要靠小水电提供能源,小水电的覆盖面积占全省的三分之二。小水电与省大电网结合,使全省98%的农户用上了电。我省已有20个县建成为全国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小水电的发展促进了山区经济的发展,小水电逐步成为我省山区的重要经济支柱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