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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实施扶持革命老区发展经济议案办理方案的总体规划的通知

  (二)实行块块和条条相结合的责任制。各市、县和省直有关部门都要负起责任,根据总体目标和任务,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制订出“九五”期间扶持老区的量化指标和具体计划,把指标、任务分解到年度,分年实施,先易后难,逐年完成一批任务,最后进行攻坚。各市、县对当地老区负责总体扶持,重点扶持乡镇机动财力、管理区集体经济收入达标和老区群众脱贫问题。省直部门按业务分工实行对口扶持。公路、交通部门负责扶持解决老区乡镇低档次公路改造和老区管理区通公路的问题;供电部门负责扶持解决未通电的老区村庄通电的问题;水利部门负责扶持解决老区的饮水困难和发展老区小水电的问题;电讯部门负责扶持解决老区乡镇开通程控电话和未通电话的管理区通电话的问题;教育部门负责扶持解决老区学校危房的改造问题;卫生部门负责扶持老区乡镇卫生院解决“一无三配套”建设和发展老区管理区卫生站的问题;科技部门负责扶持建立农科网站的问题;文化和广播电视部门分别负责扶持老区发展文化事业,解决广播电视信号覆盖率的问题。
  (三)增加扶持老区的资金投入。省财政除每年安排专项支援老区发展生产资金1500万元外,省扶贫基金的安排要确保把老区作为重点之列。各级财政都要增加对扶持老区的资金投入,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增拨扶持老区的专项资金。省扶持老区专项资金,重点安排扶持老区较多、较贫困的市、县。经济较发达的市、县,省原则上不再安排扶持老区资金,这些地方的老区建设经费,主要由所在市、县解决。省直各有关部门安排扶持老区的资金,不能少于粤府办〔1994〕71号文件中提出的数额,扶持任务重的还应增加。各专业银行,特别是农业银行,也要加强对老区的扶持,优先安排老区的贷款项目。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对扶持老区的投入,不能只看经济效益,片面强调按经济规律办事,还要看社会效益,讲政治任务。要继续发动社会力量,采取多渠道、多方式筹集扶持老区的资金。继续开展富帮贫活动,各大中城市和珠江三角洲比较发达的地区,要主动支持老区建设。各市、县要把各项扶持资金管理使用好,使之产生更大的效益。
  (四)大力扶持老区发展资源型企业和“三高”农业。按照“八五”期间的经验,今后扶持老区发展经济,主要扶持发展资源型企业和“三高”农业。对机动财力和集体经济收入未达到标准的乡镇、管理区,重点是扶持发展资源型企业,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扶持发展“三来一补”企业。对老区农户的扶持,主要靠通过扶持发展“三高”农业,开展“一乡一品”活动,并优先扶持未脱贫的农户,帮助他们解决种苗和科学管理的费用。各市、县要抓好典型,以点带面,充分发挥老区山地多等自然条件优势,重点扶持发展林、果、茶、药的名、特、优产品;建立老区“三高”农业基地,逐步向基地化、商品化、集约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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