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扶持革命老区发展经济的决议》和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4〕71号文件的精神,实施议案期间,我省扶持老区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充分发挥各方面的力量,加大扶持老区的力度,促进老区的建设和发展,缩小老区与非老区的差距,体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基本原则。
总目标是:解决老区的脱贫和“五难”问题,使全省老区工农业总产值保持年递增15%以上,其中农业总产值年递增7%,到2000年,力争大部分老区群众生活水平达到省政府确定的小康标准。
主要指标是:
1.1998年前扶持未脱贫的130万老区群众年人均收入达到省政府确定的脱贫标准,2000年使大部分的老区群众生活水平达到小康。
2.扶持年机动财力未达30万元的283个老区乡镇,使其机动财力达到或超过30万元。
3.扶持集体经济收入未达到3万元的4526个老区管理区,使其集体经济收入达到或超过3万元。
4.扶持3012个老区管理区通公路,使98%以上的老区管理区通公路。同时扶持改造通往老区乡镇的公路,改变其路面窄、路质差、行车难状况。
5.扶持2759个老区村庄通电,使老区村庄的通电率达到98%以上。
6.扶持未通程控电话的老区乡镇全部通程控电话,扶持未通电话的3832个老区管理区通电话。
7.扶持按国家规定标准属于饮水难的老区村庄全部解决饮水困难问题,积极扶持发展老区小水电事业,使老区的水力资源利用率达到50%以上。
8.扶持改造全部老区乡镇、管理区、村的中小学危房,根据实际需要扶持未有小学的老区管理区、村庄新建小学,使全省老区基本实现“普九”义务教育目标。
9.扶持老区乡镇卫生院搞好“一无三配套”建设,扶持未有卫生站的老区管理区尽可能建立卫生站,解决老区群众看病难问题。
10.扶持发展老区科技、文化事业,因地制宜兴办老区农科网站,改善老区乡镇文化设施,增建广播电视转播站,使老区村庄的广播电视三套节目信号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三、组织实施措施
组织实施老区建设议案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4〕71号文件规定,承担起各自的扶持责任,落实各项扶持指标。今后扶持老区的路子是:加强领导,增加投入,部门和块块负责相结合;实行政策倾斜,依靠科学技术,发挥优势,综合开发,大力发展商品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搞好基层组织建设,两个文明一起抓。
(一)进一步加强对扶持老区工作的领导。老区人民在革命战争年代作出了重大贡献,现在老区存在的贫困和发展缓慢问题,不仅影响着我省20年实现现代化的步伐,也影响着老区群众与党和政府的感情。所以,大力扶持老区建设发展,帮助老区人民脱贫致富,不仅是一项经济任务,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对此应有深刻的认识,把扶持老区工作列为本地区、本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从财力、物力、人力上加大扶持老区的力度。领导要经常深入检查本地区、本部门扶持老区的工作,及时出面组织解决扶持工作中的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