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高单产,改造低产田。我省现有年亩产500公斤以下的低产田43.4万公顷。省政府初步规划,“九五”期间对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低产田全部改造一遍,2000年全省基本消灭低产田。经过改造的低产田,争取当年亩增产稻谷40公斤以上。到“九五”期末,年亩产比“八五”期间增加100-150公斤,总产量增加120万吨。今年省级安排改造低产田资金1500万元,今后争取有所增加。
(四)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抓好科技兴粮。要认真落实《办法》中要求的“各级人民政府每年都应在地方财政支农资金中安排10%和在农业发展基金中安排15%以上的资金,作为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由同级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用于实施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同时,要大力推广良种良法,加快推广应用水稻抛秧新技术、水稻旱育稀植栽培技术、三系杂交稻,加快两系杂交稻的示范推广。
(五)增加投入。省政府决定,一是现用于商品粮基地县建设的每年5000万元的经费,要长期固定下来安排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的重大项目。二是继续争取中央支持,每年安排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4000多万元(含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安排)。三是抓好农业发展基金、土地垦复金的征收和管理,按规定该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的资金,要确保落实。
三、坚持和完善粮食购销政策
(一)坚持公粮、定购粮全部收实物。为了保证我省粮食总量平衡,我们必须保持一定的粮食自给率。国家定购200万吨和议购100万吨是城镇居民口粮的基本保障,必须保证完成。同时,国有粮食部门必须掌握70~80%的商品粮粮源。为此省政府重申,公粮、定购粮全部收实物;对议价收购100万吨粮食计划,作为建议数下达各市,随行就市收购。
(二)继续实行国家粮食定购保护价、价外补贴和三级标二早籼米限价销售的政策。国家规定我省早籼三级稻谷定价每50公斤45元,可上浮10%,即49.5元。为了保护种粮农民收入,促进粮食生产,确保国家定购任务的完成,省政府决定继续实行粮食定购最低保护价(每50公斤70元)的政策,对超过国家规定收购价以上部分,省补贴5元,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补贴。同时,要求各级政府如数落实价外补贴,在粮食收购时兑现给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