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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发展粮食生产、完善粮食购销政策的决议的通知

  根据上述存在问题和省人大代表在议案中提出的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通过本方案的实施,切实解决好粮食生产和流通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各种措施发展粮食生产,完善粮食购销体制,促进我省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和社会的安定团结。现在已采取和在“九五”期间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
  一、全面贯彻落实“米袋子”各级政府负责制
  为实现全国粮食总量平衡和区域粮食总量平衡,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行“米袋子”省长负责制。根据这一精神,省政府专门发出了《关于贯彻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府〔1995〕30号),决定继续实行和完善我省粮食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了省、市政府对粮食供求平衡的具体责任,并制订了粮食播种面积、总产量、国家定购、总量平衡、储备、风险基金、粮库建设、市场建设等8项考核指标,年终进行严格的考核。通过落实责任制,切实加强政府对粮食工作的领导。对于各市(包括粮食主产区)收购的粮食,继续坚持从1992年起实行的不下达调拨任务,全部安排各市用于总量平衡的办法。一些市由于品种调剂的需要和个别品种有余的,则按照随行就市的原则,由产销双方平等协商。省将加强对产销区的指导和协调,逐步建立稳定的长期产销合同,以帮助解决产销区之间的困难。
  二、采取综合措施发展粮食生产
  (一)扩大粮食种植面积。要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和利用粮田改挖鱼塘、种水果等,确保粮田面积。同时,要积极推广科学合理的耕作制度,提高复种指数,如进一步开发冬种生产和扩大轮间套作面积;在巩固和发展水稻生产的基础上,要重视玉米等旱粮作物的生产。省政府已明确要求明年全省粮食播种面积要达到333.3万公顷至340万公顷,总产量达到1800万吨至1825万吨;玉米生产从今年的6.7万公顷发展至10万公顷。初步规划到2000年,粮食播种面积达到347万公顷以上,粮食总产量确保1900万吨,力争达到2000万吨;其中玉米生产发展到26.6万公顷,总产量达到120万吨。
  (二)继续抓好商品粮基地县的建设。省政府从1994年至1996年,拟用3年时间,在省财政安排1.5亿元,市、县财政配套1.5亿元,建设50个商品粮基地县。1994、1995年省财政每年安排4500万元,建设了30个商品粮基地县;1996年省财政将再安排6000万元建设20个商品粮基地县和一批玉米生产基地。要进一步落实国家安排的我省16个粮棉大县的贷款和建设工作。对商品粮基地县的建设,要组织检查验收,确保投资效果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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