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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儿童发展“九五”规划的通知

  8.切实增加教育投入。以政府为主,多渠道增加对教育的投入。落实教育财政拨款的“三个增长”,发动社会集资和广大群众捐资办学。建立“普九”补助专款,扶持贫困地区加快“普九”步伐。同时,增加幼儿教育、成人教育的投入。
  9.完成校舍、设备、设施三项配套建设。按照国家教委等部门要求去规划、预留校舍建设用地,力争到本世纪末使现有中小学校舍基本实现整体改造更新,教学设施设备标准化,发展电化教育。通过全省“两基”评估验收和试行中小学、幼儿园等级评估制度,建设一批现代化的具有广东特色的校(园)。
  10.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制订本地区发展规划,明确目标,建立目标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书,并把完成发展教育目标任务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五)社会育人环境
  1.深入持久地宣传“爱护儿童,教育儿童,为儿童作表率,为儿童办实事”的公民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人人为儿童办好事、办实事的良好风尚。
  2.学校工作与少先队工作密切结合,加强德育基地建设,改革德育管理。进一步实施《广东省少先队系统活动纲要》和《广东跨世纪中国少年雏鹰行动实施细则》,坚持基础的共产主义教育与开放改革形势相结合,注意提高德育实效性。
  3.加强儿童校外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场所的建设。各级政府要把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列入当地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给予必要的投入,同时依靠各部门和社会各方力量,多方集资,因地制宜,逐步改善、增设和扩建儿童活动设施。教育、文化、共青团、妇联、科协等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提高管理水平、师资水平和社会效益。提倡社区建立灵活多样的儿童活动站(室)。
  4.以“三优”为内容,提高家长素质,优化家庭育人环境。妇联牵头对家庭教育工作进行规划、协调,开展调查研究和表彰活动。学校要指导家庭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广东省小学生家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广东省幼儿家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育、卫生、民政、计生等部门要互相配合,加强对各级新婚夫妇学校、孕妇学校和各类家长学校的管理和指导,并充分利用大众宣传媒介,向社会、家庭宣传正确的教育思想以及优生、优育、优教的科学知识和方法。培训家庭教育工作骨干,开展“三优”咨询、服务活动。儿童少年家长受教育率,大中城市和珠江三角洲地区达98%,经济基础一般的地区达90%,经济落后地区达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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