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妇幼保健
1.加强对妇幼卫生工作的领导,大力宣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政府增加经费投入,卫生内部资源分配上给予倾斜,妇幼卫生经费应逐年有所增加。
2.遵循“以保健为中心,以基层为重点,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指导思想,按卫生部制定的妇幼保健机构、防疫机构“三配套标准”,健全妇幼保健、卫生防疫三级网络的建设,重点加强贫困山区妇幼保健和防疫机构,加强基层“网底”建设。
3.强化对乡镇一级妇幼保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女乡医和接生员的素质。农村新法接生率达98.5%,消灭新生儿破伤风。落实《广东省农村住院分娩管理办法》,农村住院分娩率达80%,农村高危监护住院分娩率达98%,产后出血致产妇死亡率降至20/10万。
4.全面推行妇幼保健保偿制,提高两个系统管理率。7岁以下儿童保健和孕产妇保健覆盖率以省为单位,2000年分别达到85%、95%。
5.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全省按三类经济地区规划,到2000年婴儿死亡率分别降至12‰、24‰、25‰,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17‰、30‰、34‰,孕产妇死亡率分别降至35/10万、40/10万、60/10万。
6.积极创建“爱婴医院”,大力开展母乳喂养宣传。到2000年,县及县以上有产科的医院全部成为“爱婴医院”。严格执行母乳代乳品销售守则,创造母乳喂养的社会环境。4~6个月纯母乳喂养率以省为单位2000年达到80%。
7.坚持实行计划免疫保偿制,维护、充实冷链系统并保证其正常运转,抓好常规免疫接种,以乡镇为单位,儿童免疫接种率巩固在85%以上。巩固消灭脊髓灰质炎的成果,加强监测,控制脊髓灰质炎野病毒从境外传入。
8.制定降低儿童营养不良发生率的计划,逐步降低5岁以下儿童中度、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儿童疾病,重点控制急性呼吸道感染和腹泻。开展防治地方性甲状腺肿工作,在已基本控制地方性甲状腺肿的基础上,2000年实现全省消灭地方性甲状腺肿目标,并进一步防治维生素A缺乏症。
(三)生活与环境质量
1.继续搞好农村改水工作,重点改善缺水老区、山区饮用水供应状况。全面完成水源型氟病区改水工作。城市自来水普及率达100%。
2.大力宣传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水利部《关于农村人畜饮水工作暂行规定》,加强水源保护,防止水质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