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和健全粮食风险基金制度
省级粮食风险基金已经建立,并确定由省财政厅、省粮食管理储备局、省物价局共同管理。各市县要根据粮食供求和财力情况,建立一定规模的粮食风险基金。市、县粮食风险基金的来源:一是1992年粮食放开后,市县财政节省下来的粮食补贴;二是粮价上升,征收公粮相应增加的收入;三是地方财政安排的资金。风险基金的规模,各市县暂按不低于当地一个月粮食销量的本金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六、加快粮油流通设施建设
到2000年,全省规划新建15亿公斤容量的粮食仓库。粮库建设主要在“一系三线”(珠江水系、京广线、广梅汕线、广茂湛线)的区域内布局,相对集中,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和企业共同负担。各地要抓紧规划并筹措资金,保证粮库建设按计划完成。各大中城市要抓紧建设自动化、机械化程度较高的大型粮库。省建立粮食贸易中心市场,市要建立粮食批发市场,县(市)要建立粮食集贸市场,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规范粮油交易行为,搞活粮油流通。
七、加强粮食市场管理
各级工商、物价、粮食、税务等部门,应密切配合,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管严批发,放活零售,使粮食市场活而有序。国有粮食部门要带头执行国家粮食价格政策,发挥主渠道作用,稳定市场粮价,坚决制止抬价抢购。在粮食收购期间,除国有粮食部门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到农村采购粮食。对粮食批发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经营粮食批发的企业,必须在保证粮食供应和平抑粮价方面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
八、健全粮食管理机构
市、县粮食局属必设机构,必须保留。各级粮食管理部门,人员要精简,实行“两线”运行,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相适应的新的粮食管理体制。粮管所(站)由县(市)粮食局直属管理,承担国家粮食收购、储备和供应等任务,不能下放。对粮管所(站)从事政策性业务的人员,由县(市)财政支付工资费用。
附:全省“米袋子”政府领导负责制考核指标
全省“米袋子”政府领导负责制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