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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米袋子”省长
 负责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5年5月3日 粤府〔1995〕3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行“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这是实现全国粮食总量平衡和区域粮食总量平衡的重大措施。我省是缺粮省,每年都要由国家安排进口和从省外购进大批粮食,才能解决省内粮食供求平衡问题。实行“米袋子”省长负责制以后,我省粮食工作的责任更重、任务更艰巨。为了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抓粮食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增加有效供给,确保粮食供求平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米袋子”各级政府负责制
  继续实行和完善我省粮食工作责任制,从粮食播种面积、总产量、收购、储备等方面对各市进行考核,并按照国务院国发〔1995〕8号文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明确省市政府对粮食供求平衡的责任,各负其责。
  省政府主要负责:一是制定全省粮油购销政策,加强宏观调控,搞好全省总量平衡,检查督促全省粮食定购任务和议购计划的落实;二是按国家规定统一安排进口粮油,各项粮油进口指标均由省粮食管理储备局纳入全省粮食平衡盘子;三是管好中央在我省的专储粮油,搞好省级粮油储备和调控,检查督促市、县粮油储备的落实;四是管理和使用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五是协调省间粮食调剂。
  各市政府主要负责:一是确保全市粮食种植面积、产量的稳定增长,完成定购任务和议购计划;二是落实市、县粮油储备任务,建立完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以应付一般自然灾害和平抑区域性粮价波动;三是建立市、县粮食风险基金;四是搞好市内余缺调剂,建立稳定的粮食购销渠道;五是搞好本市粮食总量平衡,安排好当地粮食供应,稳定市场粮价。
  二、坚持、稳定和完善粮食政策
  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依靠科技,增加投入,发展粮食生产,增加有效供给。全省年粮食播种面积不少于5000万亩,粮食总产175亿公斤以上。继续办好50个商品粮基地县和建设好基本农田保护区。
  抓好收购,力争多掌握粮源。国有粮食部门必须掌握70-80%的商品粮源。全省年粮食定购计划20亿公斤(贸易粮,下同)不变,继续下达各市,作为国家的任务、政府的责任、农民应尽的义务,逐级落实到户,并坚持公粮、定购粮全部收实物,确保完成。议价收购10亿公斤粮食计划,作为建议数下达各市,随行就市收购,不下达到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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