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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征地工作的若干规定[失效]

  二、征地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按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分为一、二类):
  1.水田:每亩人民币(下同),一类4000元;二类3000元。
  2.菜地:一类4500元;二类3500元。
  3.旱地:一类2000元;二类1500元。
  4.鱼塘:一类5000元;二类4000元。
  5.鱼地、基围等:1000—1500元。
  6.蚝田:一类1500元;二类1000元。
  7.园地(果园、桑园、菜园等)、用材林地、经济林地:丘陵地500元;平地1000元。
  8.征用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和滩涂未付出劳动力开发的,不予补偿。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予补偿;对征用土地上的零星果树和树木,已按株计算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算土地补偿费。
  (二)青苗补偿费
  1.茶树,叶盖直径2米以上的,每棵30元;叶盖直径一至两米的,每棵20元;叶盖直径一米以下的,每棵10元。
  2.荔枝,优良品种(糯米糍,桂味)有果产,大棵3000元,中棵2000元;小棵1000元;无果产,树高一米以上每棵100元,一米以下每棵50元;一般品种(禾枝,黑叶等)有果产,大棵2000元,中棵1500元,小棵700元。无果产,树高一米以上每棵70元,一米以下每棵30元。
  3.龙眼、沙梨、柿子、柚子、芒果、有果产,大棵500元,中棵300元,小棵200元;无果产,树高二米以上30元,二米以下20元。
  4.黄皮、柑、桔、橙、枇杷,有果产,大棵200元,中棵150元,小棵80元;无果产,10元至30元。
  5.桃、李、梅、番石榴有果产,大棵60元,小棵40元;无果产,大棵15元,小棵10元。
  6.香蕉,五棵以下的每墩20元,五棵以上的每墩30元,十棵以上的每墩70元。
  7.葡萄、木瓜、有果产,大棵25元,小棵10元;无果产,每棵5至10元。
  8.菠萝,每棵2元。
  9.竹林,大竹每墩10棵以上70元,5—10棵的30元;小竹每墩20枝上20元,10—20枝的10元,10枝以下5元。
  10.松、杂树,树高5米以上每棵5元,3—5米每棵3元,3米以下每棵1—2元。
  11.杉树,树高5米以上每棵20元,3—5米每棵15元,1—3米每棵5元,树高一米以下每棵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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