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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持我市工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三)稳定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市外资办、经发局、台办、侨办、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等部门要联合召开各种类型的外商座谈会,并形成制度。要深入企业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外商的意见,宣传政策,研究制定改进工作的措施,特别要解决“办事难”的问题。对计划外迁的生产企业,由市经发局负责做进一步调查摸底,分析原因,分类排队,对那些经济效益好、对我市经济具有较大影响的企业,要认真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尽力予以挽留。
  三、调整有关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一)调整社会劳动保障有关政策。市劳动局、社会保险局要根据我市劳动人口特点、企业结构及经济发展水平,按照各类企业的不同情况和实际承受能力,研究制定相应的社会劳动保障制度和有关政策,尽量减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对企业产生的负效应。
  (二)调整和落实工业用地政策。市规划国土局、经发局、住宅局等部门要从长远利益出发,共同研究制定有利于稳定和促进我市工业发展的用地政策、住房政策;进一步做好工业用地的规划布局和审批工作,确保工业用地的落实。
  (三)整顿和规范供水、供电管理“中间层”。市能源、供电、供水、物价等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平抑水、电价格方案,颁布《“中间层”管理实施细则》,严格规范供水、供电中间管理层的行为和收费,逐步实现抄表到户。严肃查处超标准乱收费的单位,抑制水、电费非正常因素的增长。
  (四)改进出口退税工作,简化退税手续。市国税局、贸发局等部门要研究提出具体办法,切实解决目前存在的企业出口退税环节多、手续繁、时间长、退税指标少等问题。鉴于目前国家出口退税额未到位的情况,为支持、鼓励企业产品出口,由市贸发局和人民银行共同研究如何利用我市外贸出口基金提供贷款担保的办法,缓解企业资金困难。
  (五)完善出口配额管理办法。市贸发局要进一步加强出口配额的管理,增加透明度,同时积极向国家争取更多配额指标。
  (六)做好改革的配套和衔接工作。税务、体改等部门要进一步研究税制改革对企业造成的影响,堵塞漏洞,避免企业不合理的税赋增加。市经发局要与海关做好协调工作,争取暂缓实施向企业收取合同风险保证金、预收内销产品税收等措施。
  四、加强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组织工作
  (一)市、区政府要有计划地组织企业到境内外举办产品展销会,讲求实效,提高办展质量。同时,要清理、整顿多头办展销,以办展销牟利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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