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的清产核资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摸清全市的经营性、非经营性、资源性国有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和效益状况。
市属、区属已参加过1993年清产核资的企业单位,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要按照统一规定和要求,调整清产核资有关数据,填报有关统计衔接报表。
凡没有参加1993年清产核资的企业单位,按1995年清产核资要求,全面进行清产核资。1993年清产核资工作不彻底,或不合格的企业单位,按1995年规定重新补课。
市属、区属国有企业在境外举办的企业、机构要根据财政部关于《境外企业、机构清产核资工作方案》(财清〔1995〕3号文)和《
境外企业、机构清产核资工作有关规定》(财清办〔1995〕20号文)两个文件要求,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境外企业、机构的清产核资工作,由国内投资企业或开办单位负责清理,驻港澳企业的清产核资基础性工作由香港深业集团公司负责布置落实,由国内投资单位审核、汇总上报。
土地估价工作是清产核资工作重要组成部分,要根据
财政部、国家土地局和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颁发的《清产核资中土地估价实施细则》(财清〔1994〕14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土地估价的实际,制订土地估价方案。具体工作由市规划国土局负责。
各部门尚未进行财产清查登记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市财政局管辖的企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
三、清产核资主要工作任务
1995年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彻底清查企业资产,清理债权债务;二是界定产权,明确各企业法人占有财产的产权界限;三是对主要固定资产价值进行重估和对所占用土地进行估价;四是核定企业法人财产占用量,核定国家资本金。已参加1993年清产核资的企业单位要积极做好衔接工作。
境外企业、机构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清查财产、清理损溢、核实权益、登记产权、建帐建制。
企业土地进行估价工作的主要任务:凡是列入清产核资范围的企业单位所占用的土地都要按规定进行估价,1993年参加清产核资的企业,凡是没有进行土地估价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单位的土地估价工作。
四、清产核资工作时间和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