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人民银行、计划局和贸发局要积极加强与国家进出口银行的联系沟通,协助深圳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争取得到国家进出口银行的信贷支持。
六、继续用好用活出口调节基金。今年要保持1.5亿元人民币的规模,扶持海外企业,并对远洋贸易额大、有稳定货源和销售渠道以及出口效益好的出口企业,特别是对60家出口创汇大户给予重点支持。
七、抓好出口退税工作。认真贯彻出口退税“两手抓”的原则,既要严格把关,又要加快退税进度。要继续加强税贸协作,及时解决退税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继续坚持审批出口退税25个工作日制度,即:贸发局稽核5天,国税局审批15天,国库处拨付5天。同时进一步强化出口退税管理工作,并建立奖惩制度。守法经营、按章申报退税的外贸企业,要给予奖励;对违法的企业,要给予惩处,坚决打击骗税行为。
八、进一步加强银贸之间的国际贸易结算协作。外贸企业要争取银行的支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开辟多种融资项目。如信用证抵押贷款、出口押汇、票据贴现、进口押汇、担保提货、进口开证项下备用贷款等。同时各外汇指定银行也要进一步提高国际结算服务水平,加快结算速度,积极为外贸企业融资。
九、根据国务院国发〔1994〕4号《关于
进一步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决定》和财政部〔1994〕财商字第294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外贸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我市决定建立外贸出口发展基金。基金来源一是每年从地方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块。今年安排5000万元(先从财政年度预算内安排2000万元,再从财政超收中安排3000万元),用作外贸出口发展基金;二是逐步将外贸出口调节基金并入外贸出口发展基金。基金纳入财政管理,并建立和完善基金使用管理制度,实行专户管理。
十、各区政府可根据本区财政状况,设立区一级的外贸出口发展基金。
(1994年深圳市国有外贸企业出口创汇大户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