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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1995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包干方案

  (一)进一步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计划生育工作切实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做到“两种生产”(物质生产和人口生产)一起抓,“两种人口”(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一起管、“两种责任制”(户籍人口计划目标责任制和流动人口计划目标责任制)一起落实,对开展计划生育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要继续采取倾斜政策。
  (二)加大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力度。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婚育学校”建设,不断完善宣传橱窗,提高质量,要采取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地广泛宣传《中国计划生育工作纲要(1995-2000年)》,《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优生优育优教、性教育、母婴保健等基础知识及实行计划生育的好人好事、先进模范,进一步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三)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认真落实“三为主”(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计生工作方针。各单位计生机构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特别是企业单位要视员工多少配备专职或兼职计生工作人员。居(村)委已建立计生办和专业队伍的要做好巩固提高工作,未建立的要抓紧建立。各街道(镇)居(村)委已建立服务所、服务室的要不断完善,未建立的抓紧建立。人口档案卡册要日臻健全完善,实现电脑化管理。积极开展创建计生合格村(居委会)活动,不断提高基层计生工作孕前型管理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科技工作。计划生育工作必须确保安全,要积极引进、推广、应用计划生育高新技术,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安全、高效、方便的优质节育技术服务。
  (五)进一步落实各部门计划生育管理职能。各部门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厅颁发的《市各部门、社会各单位计划生育职能》(深办发〔1992〕10号)的要求,制定、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科学化、经常化、制度化管理的具体措施,切实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局面。
  (六)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要与突击性活动很好结合。在抓好经常性工作的同时,坚决按省的统一部署抓好夏秋两次计划生育工作集中服务活动,重点解决暂住人口和纯二女户结扎以及计划外怀孕落实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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