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措施
(一)市、区、镇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逐级订预防控制疟疾目标责任书,实施明确的辖区传染病防治奖惩责任制,全力抑制疟疾疫情上升的趋势,降低疟疾的年发病率。
(二)每年4月和7月在全市预防控制疟疾域开展两次防治疟疾突击月活动。
突击月的时间安排(遇雨季,时间可适当推迟):
4月5日至10日和7月5日至10日为组织宣传、发动、准备阶段。市、区、镇要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和药物、器械的准备及专业人员的培训等工作。
4月11日至30日和7月11日至30日为突击活动实施阶段。市、区、镇要按任务要求逐级具体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5月1日至5日和7月31日至8月5日为总结阶段。5月2日和8月2日前,各镇(街道)医院要将具体贯彻情况报区卫生局、区卫生防疫站;5月5日和8月5日前,实施突击月活动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区卫生局要分别将情况报区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5月10日和8月10日前,各区政府要把本辖区突击月的工作情况报市政府。
(三)市财政部门、各区、镇人民政府分别负责专项经费的核拨。
(四)市、区、镇卫生、公安、劳动、城管、建设、农业等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
(五)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业务技术培训和工厂、企业疟疾防治措施的考核以及卫生行政执法工作。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和镇医院(卫生院)负责各项技术措施的指导、监督、检查和疫情监测。
各级医院(卫生院)负责疟疾患者的住院治疗和追踪根治;对每一确诊的疟疾患者,按市物价部门和卫生部门的标准一次性收取全程根治(上门送药和现场督导)费用。
为确保浸帐的质量,各镇(街道)医院(卫生院)必须组织专业人员负责现场浸帐的技术操作。
(六)各区人民政府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分别研究制订疟疾预防控制工作方案,切实解决当前基层疟疾防治工作的一些难题,抓好如下管理措施的技术措施:
1、镇政府与街道办事处要确保每年4月和7月每次突击月期间有7至20人的综合防治突击队伍进入现场,进行巡回监督和检查。在根治病人和预防服药时,要分片包干,责任到人,送药到手,看服进口,以保证工作质量。
2、镇政府与街道办事处要确保每次突击月期间疟疾防治经费到位,疫情(血检疟原虫阳性人数,下同)比上一年同期上升30%以上的镇,每次要保证到位经费5万元以上,还应逐步解决辖区全人口人平每年1.5至3万元的疟疾预防控制经费。
3、建立疫区、疫点内重点单位溴氰菊蟋浸泡蚊帐登记造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