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预防控制疟疾工作方案
(一九九四年八月十日 深圳市政府)
疟疾是危害严重的传染病。1993年全市疟疾发病率比1992年上升34.45%。今年1至5月,全市疟原虫血检阳性病例比去年同期上升45.25%,5月份以来,龙岗区和宝安区的一些重点镇的疟疾疫情继续发展。疫情上升的趋势对全市人民的健康和经济建设构成严重的威胁。为了控制疫情的蔓延,保障人民的健康,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控制疟疾疫情,防止暴发流行,降低年发病率,减轻健康危害,保障经济发展。
二、范围
实施预防控制疟疾的重点地区:
龙岗区南澳、大鹏、葵冲、坑梓、坪山、坪地、龙岗、横岗、平湖、布吉10个镇;
宝安区西乡、福永、沙井、松岗、公明、石岩、龙华、观澜8个镇及光明华侨畜牧场;
南山区西丽办事处;罗湖区盐田办事处。
每年,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疟疾疫情的变化和需要,调整或增减疟疾防制重点区域的范围
三、任务
(一)根治患者。上述各辖区疟疾流行严重的镇和街道要集中力量,抓好疟疾现症患者的根治,控制传染源。各级医院和镇(街道)卫生院对疟原虫血检阳性患者,有条件的应动员住院治疗,并要认真做好个案调查,无论是当地的病例还是输入的病例,凡不住院治疗者,均由镇(街道)医院、卫生院派专人分片包干,送药到手,看服进口,给予初步治疗并实施追踪根治。对来自周边城市的疟疾患者,由发现的医院给予治疗并及时转报传染病卡,通知当地医院(卫生院)负责追踪根治管治;对本市非本镇的疟疾患者,由发现的医院负责将患者直接护送到患者属地的镇医院(卫生院),由其实施专人追踪根治,双方不得推诿和挂空疟疾病人。各有关工厂、企业和村(居)委会等责任单位对每一新发疫点,必须采取综合防制措施,并在1至3天内迅速清除病灶点,不得出现第二代病例。
(二)控制蚊媒。对疟疾疫区、疫点内的烧窑、建筑、打石、筑路、种养、植树、架线等行业的重点人群,要强制实行溴氰菊蟋浸泡蚊帐和睡眠挂帐措施,切断蚊媒传播途径。对进入疟区、疟点的重点外来人群,必须纳入蚊媒控制活动范围。各辖区疟疾疫区、疟点内有关工厂,企业和重点村(居)委会要指派专人,负责登记造册,加强自身管理情况,结合开展溴氰菊蟋滞喷洒,消灭蚊媒孳生地。
(三)预防服药。在流行季节,对疟疾防治重点区内从事烧窑、建筑、打石、筑路、种养、植树、架线等行业的重点人群,要采取预防服药措施。发病人数较多的工厂、企业和村(居)委会采取氯喹、伯喹间歇口服;病人较少的单位,则单服氯喹或乙胺嘧啶。各单位视当地疫情并根据当地卫生防疫站和医院的规定,每隔10天或半个月组织一次预防服药,每人服用一般3至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