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创立会议后三十日内,董事会应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并报送有关文件。经核准同意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公告公司成立。
九、公司完成注册登记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携带有关文件到市财政、税务部门办理财务和税务登记。
十、本程序由市体改委负责解释。在设立过程中遇到问题,由市体改委协调。
附件:
按《程序》设立公司需提交的有关文件的必备条款
一、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应概要说明:
(一)发起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二)公司的名称、目的及宗旨;
(三)公司的资金投向、经营范围;
(四)公司设立方式,总投资、股本总额、发起人认购比例、股份募集范围及募集途径;
(五)公司的股份总数、各类别股份总数,每股面值及股权结构;
(六)发起人基本情况、资信证明(原有企业改组为公司的,应说明改组理由);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八)提出申请的时间,发起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发起人单位公章。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司的名称、住所;
(二)发起人的生产经营情况、资信状况和投资能力(原有企业改组为公司的,还应包括近三年生产经营、资产与负债、利润等情况);
(三)公司总投资、股本总额,股份溢价发行测算、所需借贷资金、净资产占总资产比例;
(四)资金投向、规模、建设周期与费用估算;
(五)公司产品或经营范围、发展方向及市场需求状况;
(六)经济效益预测;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公司章程必须写明:
(一)公司名称、住所;
(二)公司的宗旨、经营范围;
(三)公司的设立方式及其股份发行范围;
(四)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各类别股份总数及其权益、每股金额;
(五)股份转让办法;
(六)股东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