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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失效]

  在二类混合区中,以下区域适用工业集中区标准:
  1.东风西路接环市西路以北,西沿增□河至田心村涌边为界,东沿西湾路、站西路接京广铁路,北至田心村涌边的区域(不包括西场大街以西的住宅区、增□住宅小区、华业里及附近的广州师范学校、广州幼儿师范学校等区域。)
  2.广州发电厂、广州木材综合厂、南岸煤场所在范围。
  3.广州铁路南站所在范围。
  4.黄花岗公园、科学院宿舍以北,广深铁路以南,永福村以西的太和岗小区。
  (五)交通干线道路两侧的地带范围:
  1.交通干线道路包括市属八个区范围内目前车流量每小时一百辆以上的三百一十九条道路(见附件1)。
  2.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范围:指“交通干线道路”自车道与人行道交界处为起点,向道路两侧纵深距离二十五米以内的区域。
  当纵深距离二十五米以内有建筑物时,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范围为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范围;背向道路一侧适用相邻区域(或过渡地带)标准。
  3.交通干线道路两侧与相邻区域之间的过渡地带的范围及适用标准:
  当交通干线与居民文教区相邻时,纵深距离二十五米至三十五米范围适用二类混合区标准;三十五米至四十五米范围适用一类混合区标准。当交通干线与一类混合区相邻时,纵深距离二十五米至三十五米范围适用二类混合区标准。
  当交通干线道路两侧二十五米内有建筑物时,其过渡地带以第一排建筑物背向道路一侧为起点,按纵深距离十米至二十米范围,二十米至三十米范围,按照上述原则划分过渡区域。
  4.穿越市区的铁路(含干线、专用线、铁路场站、车辆段等),其路轨两侧纵深五十米以内区域套划为“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以纵深距离五十米(或五十米内建筑物背向铁路一侧)为起点,比照“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套划过渡区域。
  5.长途汽车站、市内公共汽车、电车总站、大型停车场及码头区套划为“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并比照“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划分过渡地带。
  6.由于道路建设或车流量变化,交通干线道路的增加或减少,由市环境保护办公室组织测定后,确定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五、本区划由广州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区划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一九八七年一月二日广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颁布的《广州市执行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规划(试行)》(穗环委字〔1987〕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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