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东□北路、南基尾接花地大道以西至芳村区西边界;石围塘街边界、芳村大道以南至东□南路、葵蓬涌的区域范围。
13.黄埔区红山街广州石化总厂生活区及文冲船厂生活区范围。
14.黄埔区长洲岛黄埔军校旧址及东征烈士纪念公园等文化旅游风景区范围。
15.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围小区的管理区、住宅区范围。
16.白云山风景区范围。
(三)工业集中区的地带范围:
1.北以新民八街接小桃源、梅园西路为界,东以工业大道为界,南至广番汽车渡口,西濒珠江的区域范围。
本区中的南边住宅区、广纸北二路以南至人民造纸厂西北部边界的纸厂生活区,南石头、南箕村、石岗等居民住宅区适用“二类混合区”标准。
2.西以工业大道为界,北至昌岗中路,东沿礼岗路、江燕路、燕子岗路、泰沙路至工业大道南为界的区域范围。
本区中的庄头及其以北至昌岗中路住宅区、珠江医院、泉塘、市四十五中学及沙溪新村适用“二类混合区”的标准。
3.华南路以东,车陂路接黄埔大道德胜围以西,北沿黄埔大道接东郊公园东部边界、中山大道为界,南濒珠江的区域范围。
本区中的员村生活区、东郊公园东侧包括珠江造纸厂宿舍区在内的东郊住宅区适用“二类混合区”标准。
4.广深铁路以北,沿广州氮肥厂专用铁路线至广氮路口所围的区域。
5.以广州钢铁厂北部厂界为北界,向南包括广州钢铁厂、广州制漆厂、广州造船厂在内的区域范围。
6.北以下芳村北缘为界,西至芳村大道,南至白鹤洞广中公路,东濒珠江的区域范围。
7.广州钢铁厂南部厂界向南、向东至珠江边,西到广中公路的东沙经济开发区,以及广中公路西侧的海南加工区。
本区域中的商住区、管理区适用“二类混合区”标准。
8.黄埔区的大田山、吉山、庙头、南岗工业区。
9.白云区、黄埔区、增城县交界处的云埔工业区。
10.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桥头、东基、西基、北围、港前工业小区、秀丽开发小区及转口贸易区等。
(四)二类混合区和商业中心区的地带范围:
除“居民文教区”、“一类混合区”、“工业集中区”和“交通干线道路两侧”以外区域,均为二类混合区暨商业中心区。
在二类混合区中,以下区域适用一类混合区标准:
1.广东省博物馆和中山图书馆区域。
2.广州图书馆和广州农讲所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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