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广州市适用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昼间时间为北京时间六时到二十二时,夜间时间为北京时间二十二时至翌日六时。
四、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地带范围
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具体区划范围包括市属八个区中的建成区和主要规划发展区,即:荔湾区、越秀区、东山区的全部,海珠区、天河区、芳村区的大部分,白云区、黄埔区的部分区域;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其余区域,其声环境功能区,由各区、县(番禺市以下同)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具体划定,报广州市人民政府备案,在功能区未划定之前,适用二类混合区的环境噪声标准值。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具体区划范围如下:
(一)居民、文教区的地带范围:
1.华侨新村友爱路接团结路至爱国路的区域范围。
2.美华北路接合群一马路、合群西路、沿东山湖公园北边界至美华东路及东面广州军区司令部大院的区域范围。
3.中山大学区域。
4.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区域。
5.广深铁路以北,东莞庄路接岑村路至广汕公路为西边界,沿广汕公路接华南路至北环高速公路为北面边界,向南沿五山街行政区东边界至广深铁路的区域范围。
6.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高级住宅区、普辉村和东、西基保留的自然村。
(二)一类混合区的地带范围:
1.荔湾湖公园、流花湖公园、越秀公园。
2.应元路以南,解放北路接东风中路、连新路以东,公园路以北,吉祥路以西及省政府大院的区域范围。
3.小北路、法政路、越秀北路所围的区域范围。
4.广州大道中以西,北以环市东路接先烈南路、执信南路、东风东路为界,西沿陵园西路、中山三路、东川路接东华南路、大沙头路、东湖路至江边,南以珠江为界的区域范围。
5.广州动物园、黄花岗公园。
6.二沙岛地区。
7.江南中街行政区域范围。
8.前进路、万松园以南,南泰路以北,西以江南大道为界,东沿晓港中马路、昌岗路东端接新港西路至前进路的区域范围。
9.东晓路以东,广州大道东侧黄埔涌接赤岗涌、艺苑路以西,新港西路、新港中路以北至珠江边为界(不包括中山大学、新中国造船厂在内)的区域范围。
10.登峰街行政区域范围。
11.广州大道北以东,禺东西路接广深铁路以南,东沿东圃镇边界经中山大道接东郊公园东部边界至黄埔大道,南以黄埔大道为边界(除华南师大、师大附中、暨南大学外)的区域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