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1年7月9日 实施日期:2001年7月9日)废止(原因:由《广州市殡葬管理规定》(穗常发[1998]17号)代替)广州市政府关于《广州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
(穗府(1992)54号 一九九二年六月八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番禺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印发<
广州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1991〕96号)发出后,据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反映,信奉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同胞死亡后,没有照顾到少数民族殡葬风俗习惯,因而引起一些矛盾。为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充分体现党的民族政策。为此,经研究决定,将《
广州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中的第
十三条作如下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