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水环境目标
担负一定的指定功能的水域,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
1.以下水域以《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的Ⅱ类标准值作为水环境目标:
(1)各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水域;
(2)西村、石门、江村水厂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流溪河人和坝至广州河段西航道沙贝的河段。
2.以下水域以《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Ⅲ类标准值作为水环境目标:
(1)西村、石门、江村水厂饮用水二级保护区内除流溪河人和坝至广州河段西航道沙贝段以外的水域;
(2)新塘水厂和沙湾水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水域;
(3)规划中新饮有水源污染控制区内的水域;
(4)西村、石门、江村水厂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流溪河大坳坝至李溪坝河段的水域;
(5)各水源涵养区内的水域。
3.以下水域在满足上列区域水环境目标可达的前提下,以《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的Ⅳ类标准值实施水质管理:
(1)西村、石门、江村水厂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除流溪河大坳坝至李溪坝河段以外的水域,以及新塘水厂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的水域;
(2)各港口航运用水区;
(3)各工农业用水区。
三、广州市区内主要河涌的水环境功能区区划
有城市景观功能要求或提供工农业用水功能要求的河涌:沙河涌、猎德涌、棠下涌、车陂涌、鱼珠涌、东圃涌、乌涌、文涌、南岗涌、海珠涌、石溪涌、塞坎涌、东□涌。以《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的Ⅳ类标准值作为水环境目标。
四、主要湖泊、水库水环境功能区区划
广州市主要湖泊、水库功能分四类:饮用水源、旅游用水、水力发电用水、农灌用水。
(一)地面饮用水水源:洪秀全水库,水质以《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Ⅱ类标准值作为水环境目标。
饮用水补给水源:流溪河水库、黄龙带水库、温泉天湖水库、芙蓉嶂水库、福源水库,水质以《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Ⅲ类标准值作为水环境目标。
(二)旅游娱乐用水:麓湖、流花湖、东山湖、荔湾湖,水质以《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Ⅳ类标准值作为水环境目标。
(三)水力发电功能用水:广州蓄能电站上下水库,水质以《地成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Ⅳ类标准值作为水环境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