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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关于废止部分法规性文件的通知

关于废止部分法规性文件的通知
 (穗府(1991)8号 一九九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施行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现行规章的部署和要求,各有关部门认真对一九七九年至一九八九年经市人民政府(含市革命委员会)批转和批准发布的法规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各部门的清理意见,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七十四项法规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广州市废止部分法规性文件目录

                            广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广州市废止部分法规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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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法规性文件名称     发文字号及日期      废止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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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兴建人民路至六二三路 穗府〔1986〕84号  自然失效
   的高架路有关问题的布告  (1986.10.17)
2  批转市工农教育办市教育局 穗革发〔1980〕90号 穗府办〔1987〕90号
   关于加强对社会上各类补习 (1980.6.27)  广州市社会力量办学
   班(夜校)管理的意见                管理的暂行规定代替
3  广州市统计报表管理暂行办 穗革发〔1981〕130 穗府〔1989〕90号广州
   法            号(1981.8.24) 市统计管理规定代替
4  广州市犬类管理暂行办法  穗府办〔1985〕111 穗府〔1989〕110号广
                号(1985.8.9)  州市犬类管理规定代替
5  关于加强我市兽医防疫工作 穗府办〔1985〕126 穗府〔1986〕65号广州
   的通知          号(1985.9.17) 市牲畜屠宰及市场肉品
                             卫生检验管理暂行规定
                             代替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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