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法规性文件的通知
(穗府(1991)8号 一九九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适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施行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现行规章的部署和要求,各有关部门认真对一九七九年至一九八九年经市人民政府(含市革命委员会)批转和批准发布的法规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各部门的清理意见,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七十四项法规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广州市废止部分法规性文件目录
广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广州市废止部分法规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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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法规性文件名称 发文字号及日期 废止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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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兴建人民路至六二三路 穗府〔1986〕84号 自然失效
的高架路有关问题的布告 (1986.10.17)
2 批转市工农教育办市教育局 穗革发〔1980〕90号 穗府办〔1987〕90号
关于加强对社会上各类补习 (1980.6.27) 广州市社会力量办学
班(夜校)管理的意见 管理的暂行规定代替
3 广州市统计报表管理暂行办 穗革发〔1981〕130 穗府〔1989〕90号广州
法 号(1981.8.24) 市统计管理规定代替
4 广州市犬类管理暂行办法 穗府办〔1985〕111 穗府〔1989〕110号广
号(1985.8.9) 州市犬类管理规定代替
5 关于加强我市兽医防疫工作 穗府办〔1985〕126 穗府〔1986〕65号广州
的通知 号(1985.9.17) 市牲畜屠宰及市场肉品
卫生检验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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