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积极为“给市长打电话专栏”撰写稿件,各区联络员每月一篇,其他联络员每季度一篇稿件(特约撰稿除外)。
达到以上三项要求的记三十分,其中一项没有达到的扣五到十分。
二、奖罚条件
(一)奖
1.创造、总结某项工作经验,被市以上单位肯定推广的奖励十分;被市肯定推广(含在市的会议上介绍经验)的奖五分;如被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选用的只奖励一个最高分。
2.积极开展专线电话工作理论研究,其文章被省以上部门(或报刊)选用的奖十分;被市一级选用的奖五分;被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采用的,只奖励一个最高分。
3.提供的信息被刊登“专栏”或《情况反映》,每条奖励三分。
4.按规定向市长专线电话办公室提供信息完成任务后,每多报一条消息,奖励零点五分。
(二)罚
1.承办市长专线电话或本级专线、投诉电话件,应当受理而不受理,或受理后按政策规定能解决的不给予解决、拖延不办造成不良后果的每宗扣五分。
2.承办市长专线电话书面或电话转办件,应按规定处理办结并予回复,凡推诿、拖延(或丢失)不办的,每宗扣五分;办结后不回复的每宗扣一分;不按规定时间回复,每宗每迟五天扣零点二分;如因案情复杂,不能按期办结,但在事前说明原因的可不扣分。
3.办结回复内容查明与实际不相符的,每宗扣二分。
4.有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的每宗扣十分;情节严重的取消评选资格。
三、评比和奖励办法
对专线电话网络目标管理的考核,采用分项计分,根据积分多少排列名次。
每年评比两次,即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初评由各网络单位对照市长专线电话网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进行自评(结果要在七月底前报市长专线电话办公室备查);年终总评各网络单位在次年的一月二十日前完成自评,写出书面材料经单位领导审阅后报市长专线电话办公室。由市长专线电话办公室组织评比,并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审定。
对被评为前八名的网络单位,给予精神鼓励和适当的物质奖励;对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比较好的(获九十分以上者)给予通报表扬。
各网络单位要根据上述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对已设立专线、投诉电话的网络单位,可参照本责任制,认真做好本级专线、投诉电话的目标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