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长专线电话网络目标管理责任制(试行)
(穗府办(1991)33号
一九九一年四月十七日广州市人民政府)
为了进一步办好市长专线电话,建立以市长专线电话网络工作守则和联络员工作守则为考核内容的管理体系,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结合专线电话的特点,制订广州市市长专线电话网络目标管理责任制。
一、目标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一)对网络单位领导的要求
1.各网络单位领导应把承办市长专线电话和本级专线、投诉电话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有领导分管、层层有人抓。
2.各单位分管专线电话工作的领导要亲自阅批群众来电,经常过问专电工作,听取情况汇报,检查落实情况,及时研究和指导工作人员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并从政治上、思想上和生活上关心专线电话联络员和有关工作人员,为其解决必要的工作条件。
达到以上二项要求的记二十分,其中一项没达到的扣五至十分。
(二)对配备联络员和本级专线、投诉电话工作人员的要求
1.各网络单位要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承办市长专线电话的联络员,本级设立专线、投诉电话的,要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2.被聘为市长专线电话联络员的同志,由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给聘任证。如有变动,聘任证需交回发证单位。
3.各网络单位要认真做好联络员及有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确保他们胜任本职工作。
达到以上三项的记二十分,其中一项没达到的扣三至六分。
(三)对承办市长专线电话转办件(电话交办件)的要求
1.各网络单位对市长专线电话转办件要100%立案;本级专线、投诉电话全年在一千宗以上的,立案率要达到10%;五百宗至一千宗的立案率要达到20%,五百宗以下的立案率要达到30%。
2.承办市长专线电话,年度办结率要达到100%;本级专线、投诉电话的立案件,年终办结率要达到90%以上。
3.要按《工作守则》要求完成市长专线电话办公室交办的工作,不得马虎敷衍。
达到以上三项的记三十分,其中一项没达到的扣五至十分。
(四)对信息工作的要求
1.各网络单位要做好信息的收集、筛选、整理上报工作,要安排专人(或兼任)负责这项工作。
2.各区每月、局一级每季度、其他半年提供综合性的情况一次;各单位要及早发现重要的苗头性、动态性、突发性的社情民意的“热点”问题,并及时报告市长专线电话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