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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关于加快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实施办法[失效]

  第六条 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称“管委会”),是产业区的决策机构,对市政府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市、区各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产业区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并落实产业区权限范围内的优惠政策。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产业区内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三)按照国家科委有关制定产业区规划和计划的规定要求,对产业区的建设和发展等重大问题作出具体决策,并付诸实施。
  (四)参照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审批权限,凡是市政府管理权限内的,对产业区项目审批权限,只要与国家政策、法律不相抵触的,委托管委会行使,其中超出天河区权限的要报市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备案。
  (五)行使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管委会下设办公室,作为管委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本产业区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编制产业区的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重点是火炬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调查研究产业区内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情况及问题,对产业区的建设和发展提出决策或政策建议。
  (三)指导和管理产业区企业以及从事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机构的业务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在产业区内的高新技术投资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的申报;并在市科委的指导监督下,具体办理产业区企业的审批认定事宜。
  (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草拟产业区的行政规章。
  (五)归口管理产业区外经贸工作,积极引进外资,引进技术和人才,拓展国际市场。
  (六)负责办理产业区企业引进项目带头人和技术骨干的有关事宜。按照职称评审的规定,办理产业区内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私营企业和无主管部门的集体企业科技人员的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七)管理和审批产业区各项资金的使用,安排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拨款。
  (八)沟通产业区管委会与市各管理部门的联系,做好产业区管委会同市各管理部门的衔接工作。
  (九)行使管委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产业区设立咨询委员会,由经济、技术、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及实际工作者组成。咨询委员会为产业区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重大投资方向和重大项目提供咨询服务。
  第九条 广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下称市科委)是市政政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指导产业区高新技术开发及其产业化工作;广州市计划委员会(下称市计委),对经过审定的产业区的高新科技项目,优先纳入市计划,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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