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各专业银行要积极通过在开发区的分支机构开展金融体制改革试点,特别是要为适应保税业务需要,积极争取为分支机构创造扩大国际融资、办理国际结算业务的条件。
十三、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开发区企业可委托金融机构发行、转让本币或外币债卷和股票。
开发区要抓好企业股份制的试点工作,选择有条件的企业从现有的责任有限公司改变为股份有限公司,经批准向社会发行股票。
十四、开发区要继续完善和深化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的试点,借鉴境外土地批租的可行经验,结合开发区的实际,同时,注意与全市的国有土地规划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的规定相衔接,把各项配套的法规健全起来。
十五、开发区居民的户籍由开发区夏港公安分局所属派出所负责管理。为了繁荣开发区,市人事、劳动等部门每年划拨市外调入干部、工人控制指标二百名,由开发区审批,按《
广州市区人口机械增长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办理入户手续。不足部分可另专题报批。
十六、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管理、监督,提高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社区管理水平,提高经济素质、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积极借鉴国际上经济管理方面行之有效的法规和做法,结合开发区的实际,草拟和制定完善、配套这方面法规、规章。凡符合改革开放的需要,有利于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措施,都应以法规的形式加以确定,真正做到依法经营、依法治区。
十七、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深入持久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职工自觉抵制各种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蚀。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作指针,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勇于探索,大胆试验,在改革开放中充分发挥窗口、桥梁和基地的作用。广泛深入地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振奋民族精神。加强廉政建设,大力宣传表彰廉政、勤政的好人好事,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精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十八、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广州市过去公布的规定和办法,凡与本决定不符合的,按本决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