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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关于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的决定

关于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的决定
 (穗府(1991)25号 一九九一年四月十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六年来,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兴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坚持从实际出发,勇于开拓,积极进取,在开发建设和体制改革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广州市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为了贯彻执行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和市委五届八次会议精神,开发区应巩固和发展前六年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发挥优势,把握机遇,广泛地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积极引进外资和国外先进技术,研究借鉴境外行之有效的、适用的经济管理方面的法规,结合实际,逐步建立起符合国际惯例的经济管理体制和外向型经济运行机制,加快建设,成为我市现代化的对外开放的窗口、桥梁和基地,为我市九十年代经济的振兴和繁荣摸索新经验,作出新贡献。为此,市人民政府决定:
  一、开发区经过六年的艰苦创业,已经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在九十年代的前期,应全面开发国务院批准的规划面积,并在已开发的土地上抓好配套,完善设施,完成建设任务。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际市场的需求,坚持引进外资为主,引进技术为主,出口创汇为主,兴办和投产一批原材料、电子、通信、食品、纺织、包装等重点骨干项目,壮大实力。努力实施国家和广州市的“火炬”计划项目,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为建立我市对外经济合作的示范区打好基础。九十年代后期,全面完成整体建设,建成实力雄厚、技术先进、管理先进、环境优良、服务齐全的具有广州特点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员劳动生产率、资金利润率、人均创汇、创利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应保持在全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前列,为全市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作出显著贡献。
  二、在开发区划出适当范围开辟为保税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保税区主要是充分利用港口优势,发展对外贸易、转口贸易、出口加工、仓储、金融服务等业务。请黄埔海关和市有关部门会同开发区做好建设工作,办好管好保税区,尽快取得成效。
  三、开发区要以办保税区为契机,建立健全物资市场、金融市场、土地市场、技术市场,充分发挥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纽带作用,逐步实现市场国际化。积极借鉴香港和国外行之有效的经济管理经验,今明两年内应制订有关经济管理的方案,抓紧实施,大胆试验,争取有突破性进展。
  四、开发区是我市改革、开放的先行点,全市各部门应继续解放思想,采取新方法、新措施,支持、帮助开发区工作,确保国家给予开发区的特殊政策用好用足、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开发区在人事劳动制度、分配制度、机构设置等方面深化改革。市政府负责体制改革的各职能部门要及时对开发区的改革给予指导和协调,为开发区创造改革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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