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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资总公司行政管理职责(试行)

广州市物资总公司行政管理职责(试行)
 (穗府办函(1990)55号
 一九九0年四月十一日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物资总公司受市政府的委托,负有对全市物资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统管全市生产资料流通的管理工作。主要任务是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进行综合管理,发展在计划指导下的生产资料市场,搞活流通。其行政管理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国家物资流通的方针、政策法规,拟订市物资体制改革方案和物资管理法规,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组织分管的国家、省指令性计划分配物资的订货。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产重要物资的产需衔接,监督检查订货合同执行情况。
  三、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协同市计委编制重要物资综合平衡计划、指令性和指导性物资的分配计划,并负责组织落实。
  四、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做好计划外资源的组织工作,积极扶持原材料的开发,努力增加有效供给,增强市场调节能力,促进我市经济的稳定发展。
  五、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负责组织国家和市重点建设项目,重点生产和技改项目所需物资的供应,积极开展物资配套承包供应工作。
  六、负责组织全市的物资协作和余缺调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要物资的调度和吞吐。
  七、负责物资再生工作的管理,组织推动物资的节约代用,综合利用和回收再生利用。
  八、负责规划全市物资市场网络。主办和管理重要工业品生产资料市场,拟定生产资料市场的管理规则。负责对全市经营重要生产资料企业经营资格和经营范围的审查。
  九、协同市物价局制订重要生产资料的作价和收费标准。
  十、负责物资统计,市场价格、供需信息的汇集、反馈,正确引导企业的生产和经营。
  十一、负责对所属物资企业的主要领导干部任免、劳动工资、财务、价格管理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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