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广东省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发布日期:2008年1月14日 实施日期:2008年1月14日)废止(原因:主要内容不适应当前管理实际。)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推广使用增值税
专用发票防伪税控机试行办法》的修改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号 一九九八年一月十八日)
《广东省推广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机试行办法》(省政府1996年4月1日以粤府〔1996〕26号文发布)的第二十一条删去,其后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相应改为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