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旧机动车辆交易管理办法》的修改决定(1998)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旧机动
 车辆交易管理办法》的修改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号 一九九八年一月十八日)


  《广东省旧机动车辆交易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1987年5月26日以粤府办〔1987〕65号文发布)的第十二条修改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不经交易点私下买卖旧车的,对公民处以100元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按规定办理成交手续。”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