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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广东省菜篮子工程市长负责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每年由省菜篮子工程办公室组织省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各市考评项目进行抽样调查,抽查结果将作为考评的主要依据。
  各市政府应于次年第一季度前就菜篮子工程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作出书面总结,并填写《广东省菜篮子工程工作责任制考评指标完成情况表》(见《附表二》),上报省菜篮子工程办公室。由省菜篮子工程办公室组织省农办、农业厅、海洋与水产厅、统计局、物价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并对达到广东省菜篮子工程先进、表扬单位要求的市进行随机抽查后,提出菜篮子工程先进单位、表扬单位和给予批评的单位名单,报省政府审批,并由省政府通报全省。
  (二)奖惩
  对被评为“广东省菜篮子工程工作先进单位”的市,由省发给奖杯及8万元奖金。对市长和分管副市长给予表扬并各发给1000元奖金。
  对被评为“广东省菜篮子工程工作表扬单位”的市,由省授予锦旗并发给5万元奖金。
  获奖市所得奖金的10%用于奖励市菜篮子工程工作的积极分子,90%作为菜篮子工程工作的经费。奖金、奖品和抽查的费用由省菜篮子工程专项资金和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中罚没实际入库金额提成部分,各负担50%。
  (三)责任
  各市政府要将省确定的考评指标落实到所属辖区,如实填报《广东省菜篮子工程工作责任制考评指标完成情况表》,严禁弄虚作假。对有虚报、瞒报行为的,省将严肃处理,收回奖杯、锦旗和奖金,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办法于1998年2月修订,由省菜篮子工程办公室会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附表一:
 
         广东省菜篮子工程工作责任制考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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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主要副|城市蔬|
|市 别|肉类总|禽蛋总|水产品|菜篮子工程发展基金|食品储|菜基地|
|   |产 量|产 量|总产量|或副食品价格调节 |备 量|面 积|
|   |(吨)|(吨)|(吨)|  基金数额   |(吨)|(亩)|
|---|---|---|---|---------|---|---|
|广州市|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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