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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广东省菜篮子工程市长负责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广东省菜篮子
 工程市长负责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粤府办(1998)8号 一九九八年二月十六日)


各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菜篮子工程市长负责制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菜篮子工程市长负责制考评办法
             (1998年2月修订)

  为了进一步搞好我省“菜篮子”工程工作,保障城市副食品供应,省政府决定对“菜篮子”工程实行市长负责制,并制定如下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人民政府。
  二、考评项目
  (一)肉类总产量;
  (二)禽蛋总产量;
  (三)水产品总产量;
  (四)菜篮子工程发展基金或主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数额;
  (五)主要副食品储备量;
  (六)城市蔬菜基地面积;
  (七)城市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面积;
  (八)副食品零售物价指数;
  (九)生猪定点屠宰普及率;
  (十)蔬菜净菜上市普及率;
  (十一)蔬菜总产量。
  三、考评标准
  每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当年的考评指标,由省政府委托省菜篮子工程办公室于当年的第二季度向各市下达。各市指标的完成情况以省统计局的统计数字为准。因遭受不可抗拒的特大自然灾害而影响达标的,经省有关部门确认后,可不列入当年的考评。
  (一)完成省下达的11项指标(见《附表一》),其中前6项完成量超过4%以上(含4%);全年没有发生灌水、病、死猪上市情况,没有发生蔬菜中毒事件的,评为“广东省菜篮子工程工作先进单位”。
  (二)完成省下达的11项指标,其中前6项完成量超过2%(含2%)以上;全年没有发生灌水、病、死猪上市情况,没有发生蔬菜中毒事件的,评为“广东省菜篮子工程工作表扬单位”。
  (三)省下达的11项指标中有4项以上(含4项)没有完成的,给予批评。
  四、考评办法
  (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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