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新丰江水库移民和粤北石灰岩地区外迁人口入户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新丰江水库移民和
 粤北石灰岩地区外迁人口入户问题的通知
 (粤府办(1998)7号 一九九八年二月十六日)


广州、深圳、珠海、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佛山、茂名、肇庆、清远、揭阳市人民政府,省计委、公安厅、电力局、扶贫办:
  近年,我省新丰江水库库区移民和粤北石灰岩地区缺乏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两缺”人口,通过投亲靠友或自找门路主要流动到广州、深圳、珠海、韶关、东莞、惠州、肇庆、中山、江门、佛山等地从事农业生产或其他工作。这些人有的已办理了户口迁移手续,但仍有相当数量的人没有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这部分人,潜伏着不安定因素,随时有倒流的可能,影响全省扶贫攻坚任务完成。解决新丰江水库移民和粤北石灰岩地区外迁人口入户问题,是省委、省政府为加快我省扶贫开发步伐所作出的重要决定,也是多年来扶贫攻坚工作的经验总结。这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具有重大影响的政治问题。省政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的决定上来,从帮助山区脱贫臻富、实现全社会共同富裕的大局出发,充分发扬社会主义协作精神,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为省分忧解难的行动,以积极主动态度,克服各种困难,尽快妥善解决移民入户等问题,为已流动到富裕地区工作并符合本通知所列条件的“两缺”人口办理入户手续,以彻底根除返贫现象。现根据省人民政府意见通知如下:
  一、入户对象界定。
  (一)新丰江水库移民中的“两缺”人口,他们通过投亲靠友或自找门路已居住外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其户口可迁入现居住地:
  1.1997年4月1日前已举家(父母、夫妻、子女)外迁,在现居住地居住满3年,并解决了住房(其亲友为其解决住房或自购、自建及租用房屋均可)、生活来源较稳定的。
  2.在现居住地被人收养为子女,并按规定确立了正式收养关系的;或因婚姻关系男到女家落户未解决户口的。
  (二)石灰岩地区外迁人口是指清远、韶关两市所属乐昌、乳源、连州、连南、阳山、英德、清新7个县(市)47个石灰岩乡镇内,列入省、市政府组织的“两缺”人口异地安置计划,于1997年4月1日以前,通过政府出面联系或投亲靠友自找门路,举家搬迁到外市从事代耕或从事二三产业的外迁户。具备以下三个条件者应准予入户:
  1.与现居住地集体或农户签订了代耕合同,并从事代耕满5年的;或在当地已购买耕地的。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