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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人中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要掌握本学科的最新信息和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科技发展前沿以及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提高管理水平、决策能力和处理重大、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二)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要加深对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的学习,拓宽知识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的技术现状、发展趋势和有关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并提高开发产品和应用技术的能力。
  (三)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要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以及现代科技、生产、管理等基础手段和方法。
  第八条 市人事局负责全市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市属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各区人事局负责本区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继续教育考务工作由市考试指导中心负责。
  第九条 继续教育基地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具体实施单位。继续教育基地实行分级管理。
  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由市人事局在我市现有的大专院校以及培训机构中认定,负责全市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市属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其基本条件是(一)具有必要的教学场地、基本设施和实验设备;(二)拥有从事对专业技术人员教学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和从事教学组织工作的管理人员;(三)具有承担我市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每年办班不少于300课时的能力。
  区级继续教育基地由区人事局参照上述基本条件从区属现有的培训机构中认定,负责区属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基地的认定程序:一是申请单位填写《深圳市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由各政府部门和各归口管理单位签署意见及加盖公章后,报市人事局或区人事局审批。二是市人事局或区人事局对申请单位进行基本条件审查和筛选,并指定从事继续教育的专业范围。三是颁发《深圳市继续教育基地证书》。
  继续教育基地要接受市人事局或区人事局的指导、检查、监督和年度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撤销其继续教育基地资格。
  第十条 继续教育的形式为培训班、进修班、研讨班、学术讲座、专题报告、出国培训、进修、考察以及自学等。
  与现代科学技术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有关的公修课程及计算机知识应用课程的内容由市人事局会同有关单位和专家根据科技发展情况确定后,按不同专业技术资格,安排给相关的继续教育基地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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