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必要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度。按照《深圳市公司党组织工作暂行规定》,建立思想政治工作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制度,保证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建立和健全选拔和任用干部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领导成员制度、信息反馈制度、评先奖优制度。工会、共青团也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
健全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机构。遵循“精干、高效、协调”的原则,根据企业的规模、特点设置工作机构。集团公司的党委可分设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也可设立一个综合性的工作部门,内部实行分工。中小型企业设综合部门,也可与职能相近的行政部门合署办公。企业党务机构就是企业政工机构,没有党务机构的,要有其他部门的专人负责思想政治工作。专职政工人员数量,原则上可按职工总数1%左右的比例掌握。
切实保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资金的投入。政工经费包括:思想政治工作办公经费,开展教育活动的经费,企业宣传文化设施的建设经费等费用。政工经费要列入企业财务计划,每年由行政拨付,由党组织负责人审批。除规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以外,还要保证必要的活动经费。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逐年增加。股份制企业按此比例从公益金中提取。
加强宣传文化教育阵地的建设。党委建制的企业要建立基层党校。其他有条件的企业可建立职工教育培训中心,也可采取企业与社区联办基础教育基地等形式。加强闭路电视、企业报刊的管理,不断提高宣传教育质量。建立阅报栏、图书室、以及俱乐部等文化娱乐设施,充分利用我市各类文化设施开展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
三、加强政工队伍建设,提高政工人员素质
抓好政工队伍的建设,稳定政工队伍,保持一定数量的专职政工人员。专职政工人员包括专门从事宣传、组织、纪检、工会、共青团等方面工作的人员,注意挑选素质好的党员行政管理人员担任。专职政工人员与企业管理人员要进行换岗交流。企业中层管理人员既要负责行政管理工作,又要担负思想政治工作职责。企业专职政工人员的专业职务、职级和福利要和同级其他系列专业职务人员一视同仁。对具有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应根据岗位设置聘任。
建立激励机制,表彰奖励优秀政工人员。对思想政治工作业绩突出的一岗双责的管理人员,可推荐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在政工岗位上工作累计满十年、二十年、三十年成绩突出的政工人员要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企业专兼职政工人员定期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思想政治工作知识的培训。培训可采取自办学习班、外出考察及进修等形式进行,并保证每年有两周时间。
不断提高企业政工人员的素质。企业政工人员要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学习现代技能,力争掌握一门外语,会电脑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