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
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深办发(1997)20号 一九九七年五月十四日)
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和驻深各局以上单位,市属各资产经营公司和各一、二类企业: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中发〔1997〕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宣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7〕17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办发〔1996〕9号)精神,加强和改进我市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企业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结合深圳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任务,丰富和充实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育内容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加强理想教育。要更高地举起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伟大旗帜,大张旗鼓地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树立“建设深圳、振兴中华、实现四化”的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江泽民同志倡导的64字创业精神,结合深圳的历史、现状和企业的发展史,对员工进行“开拓、创新、团结、奉献”深圳精神的教育,激励群众积极投身深圳的第二次创业。紧密结合企业的改革和生产经营实际,抓好形势政策教育,宣传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改革的新举措,宣传企业改革和建设新的目标、任务、措施和重大步骤。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特别是针对在企业改制、改组、改造和强化科学管理的过程中,企业员工普遍关心的热点、疑点、难点问题,抓好思想教育,做好稳定工作。
(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组织员工学习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企业发展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员工知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加强厂规、厂纪教育,不断提高管理者的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做到依法办事、以法治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