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199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3.行政、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所需的警卫、保安和工勤人员,应优先接收安置退役士兵。
  4.退役士兵仍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指令性办法安置。当地政府下达任务后,安置部门集中交接档案;接收单位未经政府批准,不得向安置部门退档;安置对象因工作不落实而造成的不良影响,由接收安置单位负责。
  5.杜绝非农户口占用农业户口指标参军,严格控制城镇安置数量。从今冬征兵开始,各地要按照省征兵办下达的非农户口指标征集,并严格使用国防部统一印发的非农户口应征青年批准入伍通知书,今后凭国防部统一印发的非农户口应征青年批准入伍通知书予以安置。对农业户口青年入伍后,非政策性迁移而购买个人非农户口者,原则上不列入城镇安置计划安置。
  6.符合规定条件接收的伤残退役士兵,要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享受与接收安置单位因公致残职工一样的生活福利待遇。
  7.转业志愿兵安置,未经省军安办批准者,各地不得擅自接收。凡经省军安办审定接收的要予以安置。当地公安、粮食、劳动部门凭省军安办签发的《接收安置转业志愿兵通知书》和当地安置部门(驻穗中央、省直单位和军队单位接收安置的异地入伍志愿兵由省军安办)开出的户口、粮食、接收安置介绍信,办理有关户口、粮食和劳动关系手续。
  8.各地在退役士兵返乡报到后6个月内落实安置(转业志愿兵3个月),对非个人原因不落实安置者,由当地政府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生活费,直到落实安置为止。
  四、采取措施,确保安置任务的完成
  1.退伍安置部门要搞好调查研究,根据社会用工需求情况或职工比例,抓紧抓早制定安置方案,报请当地政府下达安置任务。
  2.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出发,安置条件较好的地区,在贯彻执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前提下,继续推行“双向选择,供需见面”安置,也可试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或鼓励安置对象自主择业,实行一次性发给就业补助金与推荐就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也可安置到三资企业、集体和大的私营企业,拓宽安置领域和渠道。
  3.要把退役士兵安置纳入当地社会就业计划和“双拥”工作内容,对完不成安置任务的单位,不得评为“双拥”先进单位,人事、劳动、公安等部门不予以办理人事调动、招工招干和入户手续。
  4.要强化督办手段,组织协调。纪检、监察、劳动、人事、民政等部门,要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进行执法检查,对拒绝接收安置当地政府分配的安置任务或完不成安置任务的单位,要从组织上、行政上、经济上依据党纪、政纪,追究本单位的领导责任或处罚。具体办法由各市、县人民政府自定。
  5.要总结农村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经验,制定规划,拓宽渠道,广开门路,提高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率和效果,为农村两个文明建设作贡献。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