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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实施重点整治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实施重点整治的通告
 (穗府(1997)66号 一九九七年七月三日)


  为进一步美化市容,加强交通秩序管理,改善城市环境,针对当前我市城市管理存在的问题,决定对城市管理实施重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整治东风路。沿路各单位应坚决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东风路的通告》(穗府〔1997〕31号),落实本单位整治工作,按要求拆除各种违章建(构)筑物,整治市容,搞好绿化。不按规定进行整治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规划、市容环卫、市政园林管理部门按《城市规划法》、《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市绿化条例》予以处罚,并提请其上一级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二、强化建筑工地管理,搞好文明施工。凡在市区内进行建设施工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穗府〔1985〕134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通告》(穗府〔1994〕6号)规定,强化工地管理,搞好文明施工。暂不动工开发的工地必须进行围蔽,搞好内部卫生。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的施工单位,由建设管理部门和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并视情节分别予以警告、停止施工、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取消其在广州市投标和承接工程资格。
  三、清理住宅小区内的违章建筑,全面恢复绿化用地。凡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占用住宅小区绿地进行违章建设或改变绿地用途的,必须在1997年7月31日前全部拆除清理。
  在建的住宅小区,开发用地面积已达到总用地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划要求对已开发地段实施绿化建设。
  开发公司在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范围内,不按规定要求实施绿化建设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按项目应完成的绿化面积依法处以罚款。拒不整改的,有关部门不予审批商品房建设计划。
  四、严格室内肉菜市场周边管理。禁止在室内肉菜市场周边500米范围内占道设置肉、菜临时摆卖点,已经设置的,必须在1997年7月31日前撤销。违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部门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取缔无证经营和禁止乱摆乱卖的若干规定》(穗府令〔1991〕1号)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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